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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接受本台專訪。
政府低估修例敏感程度 釀政治風暴
陳弘毅認為,修例引發極大爭議,是政府低估了條例的敏感程度。他指,政府推出修例後,各種因素同時發酵、互相影響下,結果造成兩次大型遊行和612衝突,他形容是一場政治風暴。
陳弘毅強調,相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初衷是善意,純粹想處理陳同佳案,不認為政府有意推出惡法。至於後來市民認為修例是惡法,他認為是因為溝通不足。
關係特殊 港府或難拒絕內地引渡要求
陳弘毅又指,今次事件亦反映特區政府未充分了解,香港和內地要建立移交逃犯安排是相當複雜。他指在國際法下,香港沒有義務處理其他地區提出的個案移交要求,但由於香港和內地是特別行政區關係,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別,特區政府或較難拒絕內地的引渡要求,令市民產生恐懼。
倡擴域外法權處理陳同佳案 料爭議較少
事件發展至今,陳弘毅認為,已不可能再與台灣商討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處理案件的較可行方法,是擴大香港法院的域外法權,就謀殺案進行「港人港審」。
他指出,英國法例下,法庭對謀殺案都有域外管轄權,而香港法庭現時就涉及未成年人士的性罪行,同樣可行使域外法權,顯示相關做法有先例和足夠法律基礎,引起的爭議亦會較少。
在執行上,他表示可參考部分歐洲國家,採用「或引渡或檢控」原則處理引渡要求,即不會移交本國公民,但基於刑事司法互助原則,可向提出引渡的國家要求給予涉案的證據,再由本國提出檢控。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曾指,「港人港審」方案不可行,陳弘毅認為,修例起初要同時處理30多種罪類的移交,「港人港審」確實未必全部適用;但如今只針對謀殺等最嚴重罪行,相信較為可行。
「暫緩」做法可取 盼從對話重建互信
陳弘毅稱,理解政府提出暫緩修例是不容易的決定,雖然公布得遲了點,但仍是明智做法。他又指,參考2003年政府處理23條立法,同意政府先暫緩修例,再詳細研究應繼續立法或是撤回。
對於未來政府與市民的關係,陳弘毅認為雙方可抱持互諒互讓的精神,通過對話重建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