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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澄清無將上周三衝突定性為暴動,只是指某些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而非全部示威者。而警方至今拘捕32人,只有5人與暴動罪有關,所有人已經保釋,警方暫未提出任何檢控。
上周三立法會門外爆發的大型衝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警方都先後宣布將事件定性為暴動。
事隔五天,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澄清,當日只指某部分行為是「暴動」,大部分示威者都和平,而暴動罪的定罪門檻高,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不需要擔心。
警方至今共拘捕15人涉及暴動罪及暴力罪行,其中5人被控暴動,另外有17人涉及其他罪行例如遊蕩、無帶身分證等。
對於警方當日為何使用布袋彈及橡膠指彈等具殺傷力武器對付普通示威者,盧偉聰只是說由現場指揮官專業判斷。
盧偉聰沒有回應會否就當日交代不清楚向市民致歉,只是說市民如不滿警方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作投訴,至今已收到34個有關投訴,會交由獨立監警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