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的其中一項改動,是只處理由相關地區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申請。至於處理台灣殺人案應要由哪一個部門提出才符合這項原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未答到,表示要再了解。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司,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索取疑犯陳同佳的證供。法務部屬當地的二級機關,次於行政院,特區政府收緊要求,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申請。
在台灣需與哪個部門對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未答到。
看看台灣一些申請移交逃犯的案例。台灣法務部現時正向英國,申請引渡一名醉駕撞死人的英國男子到台灣受審,但事件發生9年仍未能成功移交,有關申請仍在英國審理。
至於台灣與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對口單位是海協會與海基會。2009年起,內地向台灣移交489人,台灣向內地則移交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