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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引渡要求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逃犯條例】引渡要求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Now新聞台】政府決定修改逃犯條例修訂,將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提升至可監禁七年,並須由中央機關提出引渡要求,即如果引渡方是內地,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有關的修改是要釋除社會疑慮,中央對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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