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於去年底兩度購入物業,但鄭若驊未有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其申報。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回覆稱,有關物業並非由她實際擁有,因此沒有實際利益,毋須申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單位都在半山,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他以個人名義在去年十月購入雅賓利大廈一個單位連車位,作價8980萬;另一個單位在半山羅便臣道1號,連兩個車位,去年十二月潘樂陶疑似以公司轉讓方式買入。
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單位業主是保奇有限公司,最後的交易紀錄在2011年,作價5250萬元。
到去年12月,保奇原本兩名公司董事辭任,同日改由潘樂陶成為公司的唯一董事,而公司的唯一股東則是一間在英屬處女群島的離岸公司。翻查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及載於律政司網站的申報文件,鄭若驊均無申報這兩個單位。
根據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規定,成員須申報自己在香港或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包括用作自住的物業,而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以公司名義的土地或物業,若實際由成員擁有亦須申報,若有變更亦須於14日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查詢,指有關物業並非由她實際擁有,也不是涉事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沒有實際利益,按規定毋須申報。
現時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內,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均有申報配偶所持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