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香港至今未與內地建立相應司法協助是有悖常理,亦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及國際司法合作的時代潮流。
饒戈平在《環球時報》撰文,指逃犯條例在回歸前已制定,但條例至今仍未涵蓋內地、澳門和台灣在內的中國其他地區。
他指,內地為支持香港打擊犯罪,克服種種法律障礙,單方面先後向香港移交了260多名疑犯,但香港自回歸以來,未曾有一宗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案例,顯然兩地司法之間尚未能形成一種公平對等的協助關係。
饒戈平指,基本法第95條授予香港與內地其他地區建立司法合作關係的權利,也構成一項義務;香港作為實施一國兩制的行為主體,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有權利,亦有義務根據這一規定對原有法律加以修訂。
他形容,修例是全面準確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善舉,完全必要,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