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逃犯條例修例意見紛紜,政府要求將草案直上大會亦引起爭議。
法案何時恢復二讀,根據議事規則,政府有權決定。今次的爭議是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但政府認為委員會已失效,決定繞過委員會直接上大會,被批評不尊重立法會。
並非每個法案都會成立委員會審議,2015年,政府建議額外一天公眾假期,慶祝抗日戰爭勝利七十周年,草案交付內會時,沒有議員提出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
更極端的例子是回歸初期的臨時立法會,政府修改入境條例,港人的內地子女必須持居權證來港,草案一日內完成三讀,但因為事態急切,獲當時議會支持。
2000年至今,逾70項涉及稅收等技術修訂的草案沒有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不過更多草案會成立,並舉行公聽會,讓公眾向官員及議員表達意見,亦會逐條審議條文及討論修正案,相關的官員會出席回應提問。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議員質詢官員是以一問一答形式,但在大會審議就會由議員發言後,官員才一次過回應,議員亦沒有機會追問。
在法案委員會,議員可不斷提問,但在大會上的審議就有規限。恢復二讀辯論,每名議員可以發言15分鐘,至於審議修正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即使根據議事規則,可無限次發言,但主席梁君彥近年審議其他法案時,都會設定時限表決。
去年同樣備受爭議的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就在大會審議36小時,但之前在法案委員會審議了45小時。
今次逃犯條例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主席梁君彥都承認是無先例可跟。質詢的方式?需時多少?梁君彥表示要詳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