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競委會首兩宗入稟案件,分別涉及裝修公司承接工程瓜分市場、合謀定價及資訊科技公司圍標,兩宗案件共有十四間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是定罪首例,審裁處會再召開聆訊決定罰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在《競爭條例》生效後首兩宗入稟的案件,競爭事務審裁處同日頒下裁決,亦是條例生效三年多以來,首次有公司被定罪。
首宗瓜分市場和合謀定價被定罪的案件,是十間獲房委會認可承辦安達邨裝修工程的建築裝修公司,在2016年協議編配工程及聯合訂價。
審裁處法官林雲浩指,從各公司承接的工程可見,每間公司在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三幢大廈,均承接四層單位的工程,若有租戶主動接觸,就會被指示聯絡所屬樓層獲分配的裝修公司,或拒絕生意。審裁處裁定十間公司訂立了「樓層分配安排」,並將協議付諸實行,是為提供的服務編配市場。
另外,十間公司又聯合製作傳單,並分擔印刷費,為不同大小的單位訂明套餐價 ,而在不少工程中,套餐價是最終收費,做法屬合謀定價。
法官指「樓層分配安排」及「套餐價安排」,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又指裝修公司以提高效率抗辯,理由不成立。
另一宗案件涉及在2016年,基督教女青年會招標安裝雲端伺服系統時,五間資訊科技公司被指合謀參與圍標。
審裁處裁定伺服器供應商Nutanix跟英國電訊香港達成協議,要求其他公司提供虛假標書,以符合女青年會最少五間公司投標的採購政策,虛假標書定價,遠高於英國電訊香港以協助對方中標。
除了新龍國際有限公司因涉嫌作協議是初級職員,沒有證據顯示其上級知道有關協議,其餘四間公司被裁定行為構成圍標,違反《競爭條例》。
兩宗案件需進一步聆訊,考慮是否按競委會要求作出命令包括是否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