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競委會首兩宗入稟案件分別涉及資訊科技公司圍標及裝修公司瓜分市場合謀定價,兩宗案件均有被告,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是定罪首例。
十間建築裝修公司被指為安達邨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
各公司協議編配安達邨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的工程,每間公司獲分配部分樓層,亦不可以接其他單位的生意,同時又聯合製作傳單,訂明不同單位的套餐收費,涉嫌合謀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十間公司的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另一宗競委會入稟的案件,涉及五間公司在2016年基督教女青年會招標安裝伺服器系統時,被指合謀參與圍標,其中四間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只有新龍國際有限公司因證據不足,而審裁處駁回競委會申請,兩宗案件需作進一步聆訊,以決定是否按競委會要求作出進一步命令或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