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及保安局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解釋逃犯條例修例,對於有意見提出域外法權或港人港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除實際上取證有困難外,同時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移交犯人的問題。
政府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後,坊間提出多個反建議,民主派提出修改法例,賦予本港法庭域外法權,審理在外港人的犯罪行為。
實政圓桌田北辰建議加入港人港審,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認為值得考慮。
不過政府認為,這些建議全部都不可行,除取證有困難外,亦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甚至根本性改變本港法制。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提出,修例時加入條文,要求提出申請的國家須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鄭若驊稱不是政府一貫做法。
有傳媒問到可否在修例中寫明有權不移交香港居民,或者不會就軍事罪行移交逃犯,甚至限制特定罪行的追溯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認為,可留待法案委員會審議時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