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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陳同佳應只面對被檢控的定罪

法官指陳同佳應只面對被檢控的定罪

【Now新聞台】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的20歲男子陳同佳,四項洗黑錢罪罪成被判監29個月。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明白公眾對處理不到被告在台灣涉及的謀殺案感到沮喪,但認為被告判刑時應只面對有關定罪獲公平審訊,否則會令司法制度失靈。

被判囚29個月的陳同佳由囚車押送下離開高等法院,他已還柙約13個月,需要繼續服刑。就他承認的四項洗黑錢罪,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表明不會單考慮涉及金額,需考慮罪行性質、被告得益等。

其中一項指他盜取死者的數碼相機、手機及2萬元新台幣並且從台灣帶回香港,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涉及跨境犯罪,被告是唯一得益者,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26個月。

至於另外三項控罪指被告在本港以死者提款卡先後三次提取共19200港元,三項控罪獲扣減刑期後分別被判8至20個月,法官亦表明被告無案底不是減刑理由。

法官考慮到四項控罪涉及不同時段發生,認為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9個月,認為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法官彭寶琴提到案件背景,指明白公眾對法庭無法處理被告在台灣涉及的謀殺案會感到沮喪及不公,即使被告承認干犯其他罪行,但被告接受判刑時只需面對被檢控的定罪,以確保受公平審訊的全面保障,否則整套司法制度的公信力都會失靈。

律政司早前於庭上透露,陳同佳在警誡下承認在台灣因爭執殺害女友潘曉穎,在當地棄屍後返港,但由於案發地點在台灣,香港法院無權處理有關殺人案。律政司的代表離開法庭時稱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陳同佳的代表律師未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

法官早前拒絕律政司申請召開5日特別聆訊,處理案中涉及殺人部分的事實爭議,判刑時法官再次解釋拒絕另行召開聆訊因今次處理並非謀殺或誤殺罪,有關爭議對量刑不會構成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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