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漁護署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公眾,建議引入「謹慎責任」,要求主人妥善照顧動物,並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包括永久剝奪飼養動物的資格。
2016年至今,平均每年有300宗殘酷對待動物的懷疑個案,但成功被檢控的只是47宗。
漁護署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謹慎責任」,要求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包括提供適當的營養飲食、生活環境、保護動物令牠們免受痛苦及疾病。
如負責人未能妥善照顧,政府會向他發出改善通知書,繼續無改善會被檢控,但嚴重違規者可被即時檢控,最高刑罰是判監3年及罰款最高20萬。
修例亦同時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提高至監禁10年及罰款2百萬,並建議授權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他們飼養動物動物的資格,他們仍在飼養中動物亦不會發還,並加強執法人員的權力,包括未經同意進入處所搜查。
政府認為立法建議已足夠。
諮詢文件列出多個選項,巿民可以就罰則提交意見。
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署方希望修例可以提高市民對愛護動物的意識,以及動物福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