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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判即時入獄

【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判即時入獄

【Now新聞台】佔中案九名被告罪成,法庭宣讀判刑。

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各判入獄十六個月。法官考慮朱耀明長期服務香港,亦考慮到他的年齡及健康,判處他緩刑兩年。

另外戴耀廷及陳健民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各判入獄8個月,兩項控罪的判刑同期執行。

法官指,雖然佔中三子策劃的佔中無按他們原定計劃發生,但最終佔中以另一種形式出現,他們始終沒有放棄運動,今次判刑是要反映案件中公眾妨擾的嚴重性,很多人要利用馬路返工維持生計,堵路對他們有影響。

法官又指三人並無悔意,他指的後悔並非要他們放棄政治信念,而是應向受影響的公眾致歉,但所有被告都無這樣做。法官認為示威應要避免過份妨礙公眾,但他們亦無這樣做。

另外,張秀賢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法官考慮到感化官報告認為判處他社會服務令合適,判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邵家臻及鍾耀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法官各判囚八個月,其中鍾耀華獲判緩刑兩年,法官指他當時很年輕仍是學生,值得有一次機會。

至於兩項控罪罪成的黃浩銘,各控罪判囚八個月同期執行。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的李永達被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法官指李永達今年63歲,服務香港三十多年,差不多是人生一半,所以判處緩刑。

至於有兩項控罪罪成的陳淑莊,她的代表律師指她要在兩星期內做腦部手術,獲准押後至六月十日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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