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申請的非政府機構需要與運房局訂立協議,包括確保租金屬可負擔水平。
政府成立20億的過渡性房屋基金細節未正式公布,行政會議會同行政長官率先批准政策支持過渡性房屋。
按現行政策,非牟利機構或社企若要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提供過渡性房屋,而土地或樓宇不可作住宅用途,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及繳費。
若機構想使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提供過渡性房屋,就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政府決定向獲政策支持的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如果收取租金,只會象徵式收取1元,亦免收行政費及按金。
有意營運過渡性房屋的非政府組織,需要提交意見書,包括目標租戶、租金水平以及可持續財政預算等。
運房局會確保倡議者只會向租戶收取可負擔租金,並必須與運房局以協議方式,報告租務安排、財政、項目終結時如何安排等,持續違反條件會被中止協議,地政總署亦會跟進終止有關短期租約或豁免書。
工廈如果已經或即將全幢或部分改裝為過渡性房屋,業主亦無須就臨時更改契約條件、繳付行政費及按金。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免收費用可減輕非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並促成更多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紓緩輪候公屋及居於不適切居所家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