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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華:處理引渡申請法庭並非「把關人」

白孝華:處理引渡申請法庭並非「把關人」

【Now新聞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被質疑放寬引渡門檻,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不認同,又認為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安排實屬荒謬,前高級助理刑事專員白孝華則重申法庭難以做「把關人」。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爭議,政府一再強調法庭會把關。

熟悉引渡法在律政司工作16年的前高級助理刑事專員、資深大律師白孝華重申法庭不是「把關人」。他在回覆書面查詢時稱,逃犯條例第23(4)條已指出被要求移交人士無權提出證據來否認控罪,香港法院也無權採納,當事人可以做的只是證明自己並非對方想引渡的人。

即使當事人抗辯時質疑案件涉及政治因素,但要獲取證據是接近不可能,因為香港法院無權命令另一方協助交出相關證據,在近150年中可以成功證明案件涉及政治因素的例子也少之又少。

草案另一個爭議是加入了新條文,接納司法機構以外的認證文件,白孝華認為是根本性地改變了舉證及引渡的門檻。

他的舊同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透過書面回覆反駁指,現時法例已容許其他「人員」發出認證文件,並非只局限於司法人員,修訂加入相關條款並非不合理,但他認同政府要多加解釋理據。

江樂士又認為修例是填補法例漏洞的最佳方法,他舉例說,中國已與法國、葡萄牙等逾40個國家簽訂移交協議,今年二月西班牙也同意引渡兩名台灣詐騙疑犯回內地,質疑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安排是不合邏輯和荒謬。

不過白孝華就不認同,與中國有協議的國家包括了阿富汗、伊朗、哈薩克斯坦、柬埔寨及埃塞俄比亞等,修例後香港與這些地方也可以移交逃犯,過程中難以確保被引渡人士面對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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