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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政署助理署長詐騙罪成判緩刑

前地政署助理署長詐騙罪成判緩刑

地政總署前助理署長樊容昌,騙取一百六十多萬元政府租屋津貼,承認五項詐騙罪。法官指被告貪心而犯罪,但考慮到認罪,判被告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樊容昌離開法院時,無回應判決。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多年來都蓄意隱瞞,是不誠實及嚴重的罪行,加上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認為有必要判處監禁。

法官考慮到被告從事公職四十多年,工作得到業界的肯定;被告因案件將損失七百多萬元的長俸,亦已經連本帶利向政府歸還近三百六十九萬元;他深感會悔疚,被捕後一直採取合作態度;被告情緒大受打擊,出現抑鬱,更有自殺念頭,所以決定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八個月,五項控罪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控罪指,被告在87年以九十多萬置入太古城一個單位,並以一間空殼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東就由外母及朋友擔任。之後在87年至95年期間,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租住一個單位,騙取租屋津貼合共一百六十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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