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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男子各被判囚19年,上訴庭駁回二人上訴。
兩名被告黃志華和葉劍華正在服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指有證據顯示他們多次跟蹤劉進圖,掌握他上下班時間,亦知道劉進圖身分,反映二人有計劃犯案。
上訴庭又指劉進圖為人低調,卻因任職新聞工作者遭嚴重襲擊,原審法官判19年監禁合理。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2014年於西灣河被斬傷,劉進圖身中六刀重傷,兩名被告於內地被捕,並移交回香港受審,警誡下承認收取十萬元酬勞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