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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建議提高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
運輸署說,儘管政府持續打擊違法載客取酬,但由於網約車平台日漸流行,有需要加強打擊力度。
運輸署建議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由5千元增加至1萬元,最高監禁的刑期維持在3個月,但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以及扣押車輛的時間就由三個月加重至半年。
至於再次定罪最高罰款就由1萬元增加至2萬5千元,最高監禁的刑期維持在半年。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以及扣押車輛的時間就由半年加重至一年。
運輸署就以上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