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電訊盈科透過旗下電訊公司入稟,要求高院裁定公司有權進入領展擁有的商場鋪設電訊線路及裝置,上訴庭裁定電訊盈科勝訴。
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KT早前入稟,要求進入領展擁有的彩雲邨商場鋪設電訊裝置。高院原訟庭早前駁回申請,電盈一方需向領展申請並每年繳付1800元,以獲准進行有關工作。
上訴庭三位法官頒下判詞,一致裁定電盈一方上訴得直。
根據《電訊條例》,持牌電訊公司有權進入設施包括私人物業的公用範圍,以鋪設及維修電訊線路,條例目的是確保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公共電訊或廣播服務供應商,為網絡營運商提供公平環境。
上訴庭確立電盈一方有權進入商場的公用範圍,並頒令領展支付電盈一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