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提出實施法定冷靜期的建議,將諮詢公眾三個月,並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政府建議法定冷靜期,適用於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美容和健身服務。而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問題這三種服務、沒有設置運動器材的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以及一些指定場所如住宅物業內的會所等所提供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政府提出兩個冷靜期方案,一個建議是設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及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另一個建議是7天冷靜期及14天退款期,商戶必須向顧客提供取消合約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否則冷靜期將會自動延長至最多三個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設立冷靜期暫時只針對兩個行業,主要是因為涉及投訴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