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制訂《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包括故意以任何方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擔心有市民會誤墮法網,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就認為要留有足夠空間予法官衡量。
立法會議員(法律界)郭榮鏗:「你說損害國歌的尊嚴還指明包含以其他方式,市民就會疑惑我改歌詞是為了讚美,這是否損害了尊嚴或者我評論國歌,會否令某些人覺得我又損害了國歌的尊嚴,法治精神最重要是條文要清楚和準繩。」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張國鈞:「社會上有些人要進行侮辱的行為時,可能會想出各式各樣方法規避,所以我相信草擬法例時必須留有足夠空間予法官在法庭內以公正的角度,衡量何為侮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