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於屯門兩間獨立屋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決定起訴潘樂陶,而鄭若驊不予檢控。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3及4號獨立屋,在去年底政府宣布委任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後,即被揭發懷疑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獲授權處理案件。
調查近一年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表聲明收到屋宇署的調查檔案,建議檢控3號屋業主潘樂陶和潘穎欣,不檢控4號屋業主鄭若驊。為免產生偏頗印象,所以委託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蔡維邦只認為涉及潘樂陶3號屋的僭建物,即一個水池構築物有機會定罪。至於鄭若驊4號屋發現的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外牆擴建物、花園覆蓋甲板、地庫及其他小型僭建物,聲明中指根據07及08年航空照片,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等,在鄭若驊持有公司購入前已經建成。
至於地庫,根據專家意見沒有可靠測試可以評估或估計地庫的建造日期,其他較小型僭建物亦無法查明建造時間。仔細考慮所有證據,沒有證據證明僭建物是鄭若驊買屋後明知而展開的違例建築工程。
刑事檢控專員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屋宇署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原則後,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鄭若驊和潘穎欣,而潘樂陶則有合理機會定罪,已申請傳票提出檢控。
由於3號屋僭建物的檢控程序已經展開,不宜進一步評論不檢控另一業主潘穎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