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一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造成三死三十傷,涉事城巴司機判囚兩年半,停牌五年,有死者親屬不滿判刑太輕。
事發在去年九月,被告方烱華駕駛的城巴,在深水埗欽州街前燈位失事剷上行人路釀三死三十傷。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當時城巴車速不快,被告一時判斷錯誤導致收掣不及,從法律觀點上衡量,屬危險駕駛中程度最低。被告自事件後身心受創,感到悔意並堅持認罪,又呈上多封親人的求情信,指被告與持雙程證的太太育有一名13歲女兒,若面對長期監禁,將對家庭造成影響,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當時不專心,只輕輕用腳踏煞車掣無注意路面情況,事件不是瞬間疏忽,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亦無超速或更嚴重的罪行,以監禁三年半為量刑起點扣減四分一刑期後,兩項控罪各判入獄兩年半同期執行,另停牌五年。
車禍中部分死者親屬都有到庭旁聽,聽到判決後當場痛哭,認為判刑太輕。
被告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有死者親屬表示,事件至今飽受折磨兩年半刑期,未能給予死者一個交代,他又希望事件可讓社會各界反思,巴士公司及政府應汲取教訓,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