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三子與另外六人因2014年佔領行動被控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的案件續審,高級警司黃基偉作供時重申,當日施放催淚彈是經專業判斷,別無選擇下,制止暴力示威者的方法。
九名被告抵達西九龍法院大樓應訊。
控方傳召時任中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他表示,曾就14年9月26日及27日在添美道及夏慤道行人路的集會簽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不包括馬路,不過後來因參與人數太多,警方決定封閉添美道行車線。
至26日晚上10時,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號召示威者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黨在27日再申請翌日在添美道繼續集會,當時警方已宣布他們是非法集會,加上公眾安全及秩序的考慮,因此黃基偉拒絕他們申請。
警方在9月28日約傍晚6時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黃基偉表示,他當時不在現場。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問黃基偉,是否同意由於警方在9月28日晚上使用過分武力煽動示威者佔領道路,黃基偉回應指,當時示威者以激烈及不合理的武力衝擊警方防線,任何警員都別無其他選擇施放催淚彈阻止暴力的示威者,是根據情況作的專業判斷,不是煽動。
潘熙指,警察總部在9月29日發出指示,要求警員停止施放催淚彈,假如如黃基偉所言是專業判斷,為何又要作一個這樣的指示。黃基偉指,他無分作這個決定,因此不知道,他又表示中區警署存放了886枚催淚彈,但不知當日行動所用的是否來自中區警署。
他又承認法例並無列明集會一定要申請,但要通知警務處長,如果警方認為不需要對集會施加任何限制可不作回覆,集會可繼續進行。
辯方向黃基偉展示一張朱耀明申請在中環舉行五萬人集會的通知書,問黃基偉有否看過或指示下屬跟進,黃基偉說現時忘記了。辯方指,要時間尋找相關記錄再作盤問,因此黃基偉在星期二會繼續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