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2007年被企圖綁架,其中一名被告李國勇一項串謀強行禁錮罪罪成,判監14年。法官指,綁架是邪惡而且令人髮指的罪行,須予嚴懲以收阻嚇之用。
46歲內地人李國勇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被控在2007年聯同其他人,企圖綁架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被裁定一項串謀強行禁錮罪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並非決策者,只是一名聽命於人的小角色,被告沒有使用武器,梁定邦並沒有受粗暴對待,只受驚約十分鐘和皮外傷。
法官潘敏琦則反駁事件只是「好彩」,又不同意辯方所指被告角色卑微,認為他積極參與綁架準備工作,在案件中不可或缺,而梁定邦為知名人士,家境富裕,若被告綁架成功,贖金將非常可觀。
法官指,本案犯案者多於三人,形容他們有預謀亦有周詳計劃,過程中三人以暴力對待一名73歲老人,梁定邦要單人匹馬反抗,甚至要咬斷其中一人的手指,其無助程度可見一斑,事件被人撞破是僥倖,對梁定邦造成深遠心理影響。
法官指,綁架是邪惡而且令人髮指的罪行,綁架者利用受害人及其親友的情緒,冷血地榨取金錢,過程只有綁架者得益,對受害人及其親友造成不可磨滅的創傷,必須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之用,及反映社會對綁架的卑蔑,判被告入獄14年。
至於被指是案中主謀、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弟弟蔣世華已於2008年受審,同樣被判囚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