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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公民黨草擬私人條例草案,賦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權力,一旦香港發生嚴重天災,可宣布進入災難狀態。
公民黨參考英、美、澳等國法例,草擬《災難狀態條例草案》。若未來出現天災人禍,達到對本港造成嚴重破壞危害性命及財產,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有權宣布本港進入災難狀態並設立災難應變委員會,列明那些官員及部門須為救災應變及善後負責。
草案亦建議修訂僱傭條例,在災難狀態下,僱員有權不上班,僱主不可以扣假及扣人工,否則有機會負刑事責任。
公民黨會將草案提交至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及律政司法例草擬科,希望政府會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