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父親因為難以抵受未足月女兒的哭聲,大力搖晃及掌摑她,致令女嬰重創變成植物人,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4個半月。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如同取去女兒的性命。
案發時24歲,任職廚師的被告鍾紀緣,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他承認三項襲擊所看管兒童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稱,被告初時見精神科醫生聲稱只是輕力拍打及搖晃女兒,顯示他沒有悔意,試圖逃避責任。又指被告不止一次掌摑及搖晃女兒,女嬰未足月,體重不足三公斤,與被告強弱懸殊,被告對她大力掌摑及猛力搖晃致令她受到傷害,而女兒昏迷送院當日正是她滿月當日。
法官又指,女嬰現在已一歲多,本應正學行及牙牙學語,但受到被告暴力對待,至今只能躺在病床上依賴呼吸機呼吸,形容被告的行為與取去女兒性命沒有分別。現時女嬰右眼已失明,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即使奇迹康復,視力問題將會伴隨一生。
法官不接納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非常痛愛女兒,她指被告得知女兒手腳冰冷、雙眼緊閉時還捏她的面,顯然被告慣用暴力。亦不接納被告辯稱因為通宵工作、疲勞及壓力而犯案,認為為人父母應有基本責任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
三項襲擊以八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監75個月。而他刑事恐嚇女嬰外婆則判監9星期,合共監禁6年4個半月。
法官指,被告之前一直否認控罪,直到今年6月即案發一年半後才認罪,但依例仍可獲20%至25%的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