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氏家族爭產案,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三子,霍震宇要求撤換遺產執行人,在高等法院排期審理。辯方要求不公開審訊,法庭指,要留待主審法官決定。
案件原訟人及辯方都由律師代表出庭。霍震宇一方指,由於不滿同樣是遺產執行人的哥哥霍震寰,把父親部份的遺產撥歸私下擁有,存在利益衝突,認為哥哥不適合繼續擔任遺產管理人,要求法庭把他撤換。人稟狀指所涉及的資產總值約十多億港元。
霍震寰一方指案件複雜,並涉及年代久遠的文件,要求更多時間處理文件。法庭批准辯方四十二日內提交誓詞,之後再確定審理日期,並預留三日審理案件。霍震寰一方指由於案件惹起廣泛報道,要求內庭聆訊。法庭指有關的申請,留待審理案件的法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