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水龍琛路年初有人涉嫌向樓下單位投擲燃燒雜物及淋鏹水,但警方拘捕疑犯後幾個月,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作起訴。被鏹水灼傷的女子不滿警方處理手法,協助事主的議員要求警方重新調查案件。
盧小姐的右手臂仍有多個被鏹水灼傷的疤痕,要長期戴護腕。她兒子的眼角亦有鏹水濺中的疤痕。
今年一月底,盧小姐晚上煮飯時見到廚房窗外有燒著的紙條飄落,之後再有雜物及玻璃跌下,她與兒上馬上收起晾曬的衣物,期間被腐液濺中,單位外牆都有痕跡。
盧小姐受傷後報警,警方即日在樓上單位拘捕一名男子,並起出三支未開封的鏹水,但到六月時警方指證據不足,決定不作檢控,並叫他們自行聯絡律政司了解原因。
盧小姐又指調查過程中,曾多次講述有火種掉下來,但警方建議她不要提起。協助他們民主黨林卓廷批評,警方無調查全部證據,他們說因租金問題未能搬走,而涉事的租客仍住在樓上,已經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重新調查事件及全面交代調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