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婦人入稟申請逆權侵佔銅鑼灣一條後樓梯的土地,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她申索不成功,但交替申索部分則成功。
原告人鄧秀蓮由媳婦陪同下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她稱會與朋友商討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她在入稟狀指,由70年代起佔用銅鑼灣渣甸坊9號一段後樓梯約20多平方呎的地作售賣衣服,並於1984年起,在該處設置一些鐵櫃及一道鐵閘,聲稱佔用該地,已超過20年法定時限,故此申請逆權侵佔。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葉靜思裁決時指,雖然原告人確立由1984年起有至少20年實際管有後樓梯範圍,但從原告人的證供,未能確立她有意圖排除其他人於該通道外,未能符合逆權管有該範圍的必要意圖,裁定她申索不成功。而交替申索部分即位於後樓梯的四個鐵櫃,則申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