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前年涉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澳門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約四萬元澳門幣,議席不受影響。
被中止議員職務的蘇嘉豪,及同屬新澳門學社的另一被告鄭明軒到初級法院聽取裁決。
案情指,蘇嘉豪及鄭明軒前年五月參與遊行,抗議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質疑特首崔世安利益輸送。之後到禮賓府外非法集會,未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起訴加重違令罪。
兩人不認罪,當局改控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四萬元澳門幣。
根據澳門法例,若議員被判監三十日或以上才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即蘇嘉豪議席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