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九名被告暴動罪成立,押後本月23日判刑。法官說貪玩不是抗辯理由,向警方防線掟磚等行為蓄意破壞社會安寧,構成參與暴動。
9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當中參與毀壞警車的首被告莫嘉濤三項暴動罪中兩項成立,刑事毀壞及襲警罪亦成立,其餘被告全部暴動罪成立,第六被告陳和祥襲警罪不成立。
法官在書面裁決指,騷亂當晚被告在彌敦道及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向警方防線掟磚,是懷有共同目的,要對警員非法使用暴力。
部分被告更走在前線,連同其他人向警方防線推進,毋庸置疑是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
首被告更參與包圍警車,向警車及車內警員掟磚、長竹及雜物,不單毀壞警車,還危害警員安全。
法官不接納被告指當時是「貪得意」或一時貪玩,認為貪玩不是抗辯理由,不論磚頭有否擊中人都構成參與暴動。
而對第七被告辯稱只是響應號召與警方對峙,而且只是撬磚、分發及傳遞,並沒有親手掟磚,法官認為此等行為的責任等同親手掟磚。
9名被告全部還柙等候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等,本月廿三日判刑。
同案另一名被告吳挺愷在案件開審時,已承認暴動罪,法官將聽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屆時一併判刑。至於另一名被告李倩怡仍然潛逃被通緝。
這宗案件去年六月開審,10月下旬審結,原定今年1月裁決。但主審法官因為要更多時間準備判詞,先後四度更改裁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