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英、法三國以敘利亞政府對平民使用化武為由,未等禁止化武組織搜證作實,就率先聯手空襲敘利亞,被批評違反國際法。
到底甚麼是國際法?違反又有甚麼後果?
國際法有別於一個國家用作約束人民的法律,因為各國之上沒有一個統領世界的「政府」範規國際間的行為,要靠一系列規則、約章。
現代的國際法主要在二戰結束後形成,聯合國的成立就是為了重新維護世界安定,一百九十多個成員國都受《聯合國憲章》規範。
國際法的法律來源主要依據《聯合國憲章》下,《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包括國際條約、慣例和一般法律原則。
基本原則是各國主權平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或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解决國際爭端、禁止動武或以武力威脅。
在聯合國規範下並非完全不能動武,但必須得到安理會授權或是受到武力攻擊下自衛。
今次美英法的軍事行動,以上兩個條件明顯未能符合,但三國都聲稱行動未有違反國際法,反而是履行國際法下維護國際秩序的義務,是彰顯正義,迫使敘利亞遵守禁用化武公約。
為何不等安理會授權?三國的理據是在俄羅斯連番阻撓下,連追究化武襲擊責任的新機制都未能定出,更遑論安理會最終能通過授權出兵。
今次所謂的「出師之名」,令人聯想到2003年911恐襲後兩年,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時任總統喬治布殊堅稱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結果跟今次一樣,未得到安理會授權下,以反恐和美國安全受威脅為由,聯同盟友對伊拉克發動「先發制人」攻擊,戰爭歷時八年多除了成功剷除薩達姆政權,從未發現大殺傷力武器或證據。
人犯法會受國家法律制裁,國家違反國際法又如何?
涉事國或會受到其他國家嚴詞譴責,嚴重一些會被要求提交安理會討論,通過決議案讉責甚或制裁,但要獲得安理會通過相關「懲罰性」的決議案,特別是針對常任理事國,成功機會根本極低。
說到底,是否遵守國際法?如何遵守?可能都在於利益的大前提下一種選擇性的政治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