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香港島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參選資格,高院駁回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在判詞中指,選舉主任應否確認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是可以爭辯,但不認同選舉主任沒有權力核准其參選資格。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因區諾軒曾在2016年於中聯辦外焚燒基本法,認為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鄧如欣的決定,裁定區諾軒參選資格無效,撤銷其議員資格。
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詞,指申請人應該透過選舉呈請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又或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相關法律訴訟,挑戰區諾軒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判詞中又提到,兩種方法也可以再經法庭申請禁制令,因此以要求法庭頒令禁令為由申請司法覆核並不是恰當的理據。
即使有議員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政府也需按法例刊憲公布空缺,因此申請人想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政府刊憲更正選舉結果也並無需要。
加上申請人也曾稱他不是因為找不到其他9名選民一同提出選舉呈請才採用司法覆核,所以法官同意政府一方指出,申請人可提出選舉呈請,無須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認為,選舉主任是否不應接納區諾軒的提名有效,甚至是否做錯決定都可以爭拗,但不認同選舉主任是沒有權力,核准其參選資格,認為申請人的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所以拒絕其申請。
而法官周家明判詞中特別指出,為免引起疑慮,要清楚表明法庭對區諾軒的提名是否有效,又或是否有充分理由質疑其議員資格,現階段沒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