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表明,不會呼籲村民主動向屋宇署登記,又指根據舊契,新界村屋是無高度限制,如果有村民被正式檢控,不排除會訴諸法庭。有鄉委會就希望,政府與鄉議局討論清楚才入村巡查。
朱太與家人住在元朗的東頭村。這幢由舊村屋改建的四層高村屋,是她一家十幾口的住所。根據屋宇署的規定,原本是睡房的四樓需要清拆。
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在新界並不罕見。至於政府要求村民登記無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亦不難找到。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表示,根據1961年前的舊契,村屋是無高度限制的,政府推出丁屋政策後,亦一直無就僭建執法,要求政府與鄉議局討論清楚才入村巡查。
屯門鄉事委員會表示,政府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村屋,認為政府要一視同仁在市區實行,又會號召原居民不登記,鄉議局指一旦有根據舊契興建的村屋被正式檢控,就會訴諸法庭。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表示,會為村民負責訴訟的行政費用,亦否認訴諸法庭是拖字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