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成功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封閉大角咀洋松街工廈六十戶劏房。法庭指,提出反對的二房東租約已滿,沒有法律地位去反對。
敗訴的二房東簡贊培離開法院時,無任何回應。屋宇處申請的封閉令,涵蓋洋松街78及78A工廈的四樓、五樓和天台。證供顯示,這三層由二房東以月租8800元租用。他再分租出去,高峰時期一共有六十個租戶,月租由900至1400至不等。屋宇署原定上星期執行封閉令,但由於二房東反對,而要押後待法庭審理。
法官判決時指,證據顯示,大廈業主去年底獲悉屋宇署申請封閉令時,已經向二房東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要求二房東於租約期滿後,把單位歸還不會續租,二房東亦有在通知書上簽名確認。
過了交吉日子後,業主見二房東未把單位交還,有再向二房東發信,重申租約已結束,並要求二房東不要強行繼續把租金存入業主戶口。這些都證明業主不想續租。因此不接納二房東所說,自己仍然是大廈的大租戶。基於已經不存在租務關係,二房東沒任何法律地位,反對屋宇署的封閉令,判屋宇署得直,發出封閉令。
二房東作供時聲稱,當日在終止租約通知書簽名確認,純粹因為業主一方當時指,清拆事項未必這麼快實行,通知書只是為了向政府交代,提議二房東在無書面租約的情況下續租,但業主一方否認有這樣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