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的陳振聰,不服稅務局追討三億四千萬元利得稅和物業稅,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他勝訴,認為稅務局應覆檢他的個案。稅務局發言人指出,會研究判詞,不會對案件評論。
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裁定,稅務局不批准陳振聰延期交稅,做法不合理。法官指出,稅務局的評稅通知書寄往陳振聰已經沒有再聘用的律師樓,律師樓表示,當收到評稅通知書後,從沒拆開信件,亦沒有正式渠道將有關信件轉交陳振聰。
法官認為,律師樓沒可能為了幫助舊客人陳振聰而撒謊,認為這是有力理據證明陳振聰沒有收到信,但稅局在考慮是否批准陳振聰延期交稅時,沒有考慮和理會這個核心問題,陳振聰無法抗辯,反而不斷要求陳振聰和有關律師樓提出更多理據證明沒有收到信。做法不合理,犯下法律上的錯誤。
法官又說,稅局單憑律師樓的回信,指律師樓收到其中兩份通知書,便認定陳振聰知道自己被追稅,是想得太狹隘。稅局需要重新檢視陳振聰的稅務問題,陳振聰可以獲退回九成訟費。
陳振聰回應表示歡迎裁決,會加強同稅局溝通,避免再引起誤會。稅務局則表示,需研究判詞,暫時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