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風波越鬧越大,行政長官和官員都牽涉在內,本台亦發現獲發展局委任處理僭建上訴問題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亦無視屋宇署的僭建清拆令,還被屋宇署釘契。
這幢位於渣甸山的住宅,地下的單位是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的物業,單位的窗突出來, 門口多了一個簷篷。屋宇署09年確認,這裡有8個違規建築物,大廈的天台和地下同樣有僭建。屋宇署發清拆令勒令清拆,但林孟達都沒有處理,因而被釘契。
林孟達在09年12月,即是清拆令發出後大半年,獲委任為發展局轄下的上訴審裁團主席之一,處理市民對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上訴。整個審裁團有大約400人,一般委任3年。
同樣是上訴審裁團主席的黃國桐指,事件打擊他們處理投訴的公信力。有議員就批評,發展局在委任主席時,沒有做好把關工作。
發展局回應指,已經訂立清晰而行之有效的指引,避免利益衝突。但究竟有沒有要求過被委任的人,申報物業有沒有僭建,又會否改善機制,局方並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