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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區選種票案七人判緩刑

屏山區選種票案七人判緩刑

區議會選舉種票案,七人在元朗屏山南選區,以虛假地址作選民登記,被判監兩至四個月,緩刑一至兩年。

七名被告聽取判刑後,先後離開屯門裁判法院,其中一名被告文來壽表示鬆一口氣。

57歲首被告林錦洪,去年在深圳遇上六名被告,游說他們登記做選民及在區選中投票,各人以洪水橋貨倉為地址,登記為元朗屏山南選區選民。

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有人肆意破壞選舉,令人懷疑這是精心策劃的騙局,並動搖整個選民登記程序,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要嚴厲處罰,不過各人無投票,影響不到選舉結果,亦無證據證明,有合謀種票。

考慮到首被告林錦洪患結腸癌,判他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其餘六人判兩個月,緩刑一年。

裁判官批評他們,明知無資格仍登記為選民,並非出於純粹無知及不小心,而聲稱不懂拒絕首被告,又因為要面子,解釋更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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