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對政府建議限制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可再參與補選,認為會剝削參選權和投票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公會將參選權及投票權混為一談,強調政府的建議是合憲。
前年五名泛民議員辭職再選,引發爭議,政府提出遞補機制,兩個律師會質疑政府建議,加上社會反響,政府修訂建議,改為限制辭職議員,六個月內參與補選。
大律師公會再質疑,建議剝削參選權和投票權,公會指,議員辭職可以是健康理由,或者個人問題,目的不一定是引發補選,議員之後有可能健康好轉,或在刑事審訊中,罪名不成名,想再參選。六個月的禁選期,會削弱憲法中的參選權,限制選民的投票選擇權。
公會認為現有的補選制度,已容許選民用智慧和判斷力回應,辭職議員亦己冒上政治風險。用辭職引發補選,是否等如憲法上有漏洞,公會認為應該由法庭裁決,質疑政府應否用立法手段,剝奪公民權利。
公會指,政府的建議既不必要,亦缺乏理據,促請政府切勿操之過急,為求變而改變,應保持現有行之有效的制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強調,政府的建議得到律政司,以及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確認,是合憲的。
有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下星期二進行首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