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審議監察法草案,建議國家監察委員會監督全國所有公職人員,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等,強調成立監察委是要整合反腐資源。
被視為打貪重要一步的《監察法》草案出爐,草案規定即將成立的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等。
覆蓋面上至黨和政府機關、人大、政協,下至基層群眾組織,監察委都可派駐專員監管。
監察委會與中紀委合署辦公,人大副委員長李建國指,今次立法由中紀委牽頭,目的是要整合反腐力量。
監察法賦權監察機關對嚴重及複雜案情,可能逃走、自殺或毀滅證據,留置於指定場所調查最多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次。有權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財產,除非妨礙調查,否則要在廿四小時內通知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訊問過程可全程錄音錄影。
情節較輕,會依法問責或作行政處分,違法犯罪者移送檢察院公訴。若真誠悔過、積極退贓,會建議法院從寬處罰。
外界擔心監察委權力過大,李建國強調監察委會自我監督,若以違規手段辦案,受查人可以申訴。
監察委的組成人員由人大選舉或提請任免,接受人大監督。
十九大報告已明確要制訂監察法,強調是習近平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而監察法將在人大閉幕當日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