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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言論自由不代表可為所欲為

黃仁龍:言論自由不代表可為所欲為

【Now新聞台】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出席浸會大學校慶酒會致辭時指,香港正被捲入政治及法律爭議,而近年大學首當其衝。他又指,表達自由雖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但亦應尊重他人。

黃仁龍致辭時提及,今年一月發生的浸大學生到語文中心抗議一事,指事件令他想起2001年代表一間大學處理一宗司法覆核,指有學生不服因不禮貌對待教授被學校紀律處分,認為處分損害言論自由,入稟法院挑戰校方決定。

黃仁龍引述法院裁決指,即使訴求如何合理,如果因此傷害他人,這是一個可惡的錯誤,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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