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降低至不超過三分之一,並規定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上市險企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5%。
中保監指,過去保險公司存在股權結構複雜,實際控制人凌駕於公司治理之上等問題,為整治亂象及防範風險,中保監再修訂險企股權管理辦法,要求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原來51%,降低至三分一。
新管理辦法對股權實施分類監管,將險企股東分為四類,其中控制類股東,即持股三分一以上股權的股東,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戰略類股東,即持股15%至三分之一的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其餘財務類股東亦有限制,分別不能於兩年及一年內轉讓股權,目的是防止投資者炒賣牌照。此外,規定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信托產品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
中保監為防止資本不實、挪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及虛增資本等,明確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嚴禁股東挪用保險資金,或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及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再出資。
此外,保險公司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並建立三項負面清單,規定哪些人及資金不能投資保險。
中保監表示,新辦法正式實施後,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追溯調整,但會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的險企進行窗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