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成功檢控首宗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人。被告違反逗留條件,及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監禁十個月。
裁判官指,中介人違法行為,令內地人衝關產子的問題日益嚴重,因此判刑要有阻嚇性。
被告徐莉,由囚車押送法院。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說,被告作為中介人,協助內地孕婦在臨盆最後一刻,緊急衝關,當時孕婦已穿羊水,入境處才急喚救護車,母子平安是好運。
裁判官指,衝關到急症室產子,不但妄顧母嬰生命安全,也令香港醫療系統,造成嚴重壓力。他相信,內地孕婦不認識香港醫療制度,全因為中介人為了謀利,推波助瀾,令衝關產子問題日益嚴重,現時公眾已非常不滿和憤慨,判刑一定要反映罪行嚴重性。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人經營,被捕後深感後悔,不但坦白承認控罪,也將生意紀錄和運作過程全盤托出。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兩項控罪合共判監十個月。
今次是首宗入境處成功檢控,內地孕婦中介人的案件。案情指,被告於上月十五號,以旅客身分,陪同一名內地孕婦經落馬州入境時,召喚救護車到醫院。
被告原先向入境處人員表示不認識孕婦,經盤問下,承認是中介人,孕婦是她的客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2010年起,已經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每次收費由幾百元至幾千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