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傍晚五時半,清潔工開叔來到灣仔區這個公廁上班,工作至晚上十一時半。開叔今年七十八歲,這晚工會幹事胡美蓮來探望開叔。
目前,食物環境衞生署將公廁清潔服務外判承辦商。2016年,當時的外判商削減區內十多個夜更更數,開叔被調往其他崗位。
胡美蓮相信,外判商因以低價投得合約而需要節流,批評食環署容許工人權益被剝削。
灣仔區公廁潔淨服務合約這幾年來數次轉手,其中在2011年底,數十名工友遊行,指當時的承辦商利興在合約到期後,以調職為名,游說不願意調去別區的工人簽署自願離職文件,以逃避支付遣散費。
經過近兩年打官司,工人於2013年獲高等法院判勝訴,關鍵是當時的《標準僱傭合約》,限制外判商調動工人到其他地區的權力。
同年,政府修訂《標準僱傭合約》,其中一個改動是加上附註,如果外判合約屆滿,外判商可以調動人手到其他區,亦都不再受限制,在緊急情況才可以這樣做。
勞工處回覆表示,這個附註是為了方便僱傭雙方了解自身的僱傭權益及責任。有關注組織認為,現時勞工法例存在漏洞,有必要改革。
星期日晚播出的《經緯線》,本台發現一間外判公司的中層人員同時受僱於另一間本來應該是競爭對手的公司,背後原因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