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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題目:取消補選參選人資格是否合法合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指,雖然香港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本地法例,而《公約》第一條列明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但他指港英政府無將這條納入法例中,回歸後特區政府並無修法,因此選舉主任以主張自決為由取消參選人資格並無牴觸《公約》。
他又指,民族自決在法律上代表行使主權,旨在分離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