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雙非兒童沒居港權但或仍可定居 宋小莊:雙非兒童沒居港權但或仍可定居 2012年2月13日 11:35 【時事全方位:如何從法理上解決雙非問題(二)】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表示,按照人大99年的釋法,雙非兒童是沒有居港權,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能在香港定居。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則認為,事件涉及是否應用「立法原意」的原則。由於應用「立法原意」,牽涉很多原則及技術問題,所以終審法院以忠於法律文本,即是以法例原文來裁決。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耀宗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是中英聯合起草聲明的內容,為「永久居民」定義,而在97年時,特區籌委會亦就基本法24條的落實,作出詳細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