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民主自決並非主張港獨,不能因此斷定周庭牴觸了基本法第104條;但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擁護基本法不是中性的字眼,認為周庭不符合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周庭的補選提名資格無效,選舉主任指是考慮了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104條的條文提到,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而釋法文本的寫明這兩項是宣誓必須包括的法定內容,亦是參選或出任公職的法定要求。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梁家傑認為,眾志提倡的是公投自決,港獨只是選項,不能因此斷定周庭不擁護基本法。
但本身同樣屬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擁護並非中性的字眼,可有可無的心態不符合釋法內容。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釋法內容對參選權有限制,但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權依據本地法例判斷。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提名表格必須載有候選人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否則不獲有效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