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超過3500宗投訴,比前年多近一倍,原因是投訴選舉事務處遺失電腦事故就有近2000宗。私隱專員黃繼兒出席本台節目《大鳴大放》時指,現時私隱條例有加重罰則的空間,但要修例有一定困難。
去年3月特首選舉,選舉事務處遺失兩部載有選民資料的電腦,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近2000宗投訴,連同其他方面,公署去年全年接獲3500多宗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企業通報資料外洩情況增加,但市民對保護個人資料意識,特別是年輕人戒備較低。
現時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若不遵從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過去大部分定罪案件都只是罰款,黃繼兒承認阻嚇性不足,但修例有結構性困難。
至於接連有旅行社被黑客入侵電腦系統,黃繼兒指,公署將會開辦一些課程,教授企業管理,同時會與旅議會舉辦有關電腦保安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