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本台翻查鄭若驊購入海詩別墅時的買賣協議,當中有條款列明買家曾經被邀請檢查物業又或已經檢查過物業,並接受和同意物業現狀。有律師指,協議有此條款意味買家可能於購入物業時已知道存在問題,
翻查鄭若驊於2008年購入海詩別墅時的買賣協議,17頁的文件中33項條款也以英文寫,唯獨最後一條是以中文寫。
條款列明買家曾經被邀請檢查物業,又或者買方已檢查過物業,買方是基於有關檢查及這份合約的條款來簽署合同,最後更說明買方同意及接受物業的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有熟悉物業買賣的律師指,若協議加上這一段,買家應知道物業可能存在問題。
他又指,買家一旦購入物業,無論是否知道僭建,都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配合屋宇署的命令還原,若遭檢控可能會被罰款。